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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市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实施建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23

  市贸易局拟订的《市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改超”(农贸市场改造为净菜超市)工作,统一净菜超市规划建设标准,促进净菜超市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积极稳妥地将菜篮子商品流通逐步由以农贸市场为主经营过渡到以超市为主经营,实现传统农贸市场向连锁超市的转型升级,使菜篮子工程与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农改超”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对传统农贸市场的业态提升、调整改造,鼓励盘活存量商业网点和社会闲置物业新办净菜超市,鼓励现有超市扩大生鲜比重以达到“农改超”标准;结合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新建新办净菜超市,争取在3年内主城区基本完成“农改超”工程,到2010年市区基本实现“农改超”目标。

  市区“农改超”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区负责、政府部门指导协调、市场化运作的办法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市区“农改超”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贸易、工商、计划、建设、财政、土管、规划、信访、劳动保障、市政市容等部门和单位和各区政府领导组成,负责市区“农改超”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也要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改超”的组织实施工作。

  “农改超”的改造和经营管理应当按照《市区净菜超市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标准规范》(试行)执行。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按照先主城区,后其他城区,先易后难,新建(改建)农贸市场一步到位的工作原则,先在主城区试点,取得经验后,由主城区向外滚动延伸,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逐步向净菜连锁超市发展。

  (二)“农改超”经营主体一般应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实行连锁规范化经营管理的超市企业。“农改超”所需资金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营主体要统一、合理配置资源,通过竞争、优胜劣汰,逐步扩大经营净菜超市的规模。

  (三)“农改超”后,原农贸市场业主可出租物业,条件具备的,也可将物业折价投资参股。

  (四)“农改超”净菜超市以原农贸市场为基础,利用社会闲置网点、房地产开发新建网点,按3-4万居住人口、辐射半径500米设置一家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净菜超市为标准做布局。

  (五)市政府定点的农贸市场改造为净菜超市的,其物业经营菜篮子商品的性质保持不变。今后业主或经营者如需改变经营内容,须报市贸易局审批。

  (六)净菜超市是经营“菜篮子”商品的网点,其“菜篮子”商品比例要以满足商圈内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一般应占70%以上。

  (一)从2003年起,对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等区域内的各种不同经济性质、不同业主的室内农贸市场和扩建新建的农贸市场实施“农改超”。从2006年起,对滨江、萧山、余杭区等区域内的各种不同经济性质、不同业主的室内农贸市场实施“农改超”。

  (二)试点范围。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各确定2-3个农贸市场进行“农改超”试点。试点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农改超”实施名单由各区商贸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农改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分期分批予以组织实施。

  (二)“农改超”改造完成后,由市贸易局会同市区有关部门按《市区净菜超市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门营业。

  (一)净菜超市的规划建设,列入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按净菜超市的标准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

  (二)凡列入“农改超”范围的城区,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不再新办传统经营方式的农贸市场,市区工商、税务部门停止审批和办理传统农贸市场的开业和税务登记。

  (三)“农改超”不涉及农贸市场产权、土地性质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由农贸市场改造为净菜超市的,其产权、土地性质仍保持原状,原用地是行政划拨的,“农改超”后仍保持行政划拨的性质。

  (五)对两年内(2003-2004年)完成“农改超”的超市企业投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企业可按照重点商业发展项目(连锁超市),享受市商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有关政策。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的原则,区属企业享受市财政资助的,各区财政应按1:1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

  (六)原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经营户)的分流,实行市场化运作。经营户租赁摊位合同期满的,自然解除合同,不再续签。市场业主应动员或安置原从业人员到郊区农贸市场或其他部门就业;动员外地原从业人员回原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改超”后的超市企业应面向社会招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原农贸市场从业人员。

  (七)“农改超”实施过程中合同未到期经营户的清退补偿及其他分流费用主要由各区财政安排解决。考虑到“农改超”是全市性的工作,市政府可在市网点建设资金中列支一部分资金补助给相关城区、街道。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贸易局与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一)净菜超市选址定点应符合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消防、环保、防疫、交通、绿化、市政市容等方面的要求。

  (二)城区居住小区净菜超市网点布局,以服务半径500米、服务人口3-4万设立一家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净菜超市为标准。

  (三)净菜超市的建筑物宜采用大开间框架结构,层面宜设在建筑物的一至二层,室内净高不低于3.5米,建筑物采光和空气流通状况良好。

  (四)净菜超市总进水管管径不宜小于40毫米,下水道管径不小于150毫米。下水道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其它建筑物下水道共用,污水应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一)根据净菜超市的面积,按规定设置若干个防火区块,每个防火区块的进出大门不少于2个,大门净宽大于3.6米,并能保证达到消防要求和紧急疏散要求。

  (二)购物入口与进货口分设,超市内各条通道应互相连通。通道总面积不应小于营业面积的35%。主通道宽度应大于2.5米,次通道宽度应大于1.5米。

  (三)净菜超市应配备常规灭火设施,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疏散通道应设置发光疏散标志。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净菜超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设在多层建筑地上层的净菜超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其中单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的,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设在多层建筑地下层的净菜超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一)净菜超市是经营“菜篮子”商品的商业网点,其“菜篮子”商品比例以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一般应占70%以上。具体分为以下6大类:

  3、鲜活水产品40种以上(包括海鲜、淡水产品及其冷冻冷藏品)。4、生鲜冷冻食品50种以上(包括牛奶)。

  6、猪、牛、羊、家禽等鲜肉食品、腌腊制品、禽蛋、干杂食品、熟食卤味品、调味品等品种齐全。

  (二)采取连锁经营、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统一收银,营业时间应达14小时之后(上午6:30前开市,晚上8:30以后收市)。

  (三)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商品须有出厂合格证或其他相关证件。要积极引进和设立专柜,经营有机、绿色和名牌、品牌生鲜商品,倡导绿色消费。

  (四)商品陈列应分区分类、划行归市、科学合理、方便购买。要随时补充货源,调整品种结构,确保消费需求。

  (一)每1000平方米一般应配置8台收银机,并建立单件(少量)商品快速收银通道。

  (四)排气、排污、排油烟、中央空调等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合理,满足需要,达到环保要求。

  (五)水产品应配置专用宰杀场地;家禽处理应配置12-15平方米封闭式透明操作间以及拔毛机和热水设备;鲜肉处理应配置8-10平方米操作间;面点、熟食品加工房要与经营场所有效隔离。

  (一)商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把好进货和销售关。蔬菜、肉品、豆制品检测手续齐全;有专门质检人员;不销售假冒伪劣和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

  (二)物价计量管理。规范物价,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价;打折降价商品要按实标明原价、现价;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合格率达100%;不短斤少两。

  (三)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整齐、佩戴服务胸卡,服务文明周到;建立经理值班制度,设立意见簿、箱;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有效。

  (四)卫生管理。配备专职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场内整洁、干燥,无乱贴、乱挂,无蚊、蝇、鼠害等。

  (五)安全管理。建立消防、治安、环保管理制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无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