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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财务部 税务总局 住宅城乡制作部关于保证性住宅有关税费方针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15

  一、对保证性住宅项目制作用地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对保证性住宅经营管理单位与保证性住宅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证性住宅购买人触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产品住宅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制作保证性住宅的,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资料,可按保证性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转让旧房作为保证性住宅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证性住宅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证性住宅持续作为保证性住宅房源的,免征契税。

  五、保证性住宅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制作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等。

  六、享用税费优惠方针的保证性住宅项目,依照城市人民政府确认的规模确认。城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制作部分将本地区保证性住宅项目、保证性住宅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税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