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含新型产业用地及政府清晰参照工业生产厂房征收规范履行的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处理泊车、人防设备部分,按规划建筑面积征收
调整减免、缓缴处理程序。特殊情况请求减免的程序由“由建议减免的政府部门(组织)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改为“特殊情况确需减免或缓缴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报市住宅城乡建设局初审后,市住宅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增加对逾期未缴项目加收滞纳金的规则。未按规则交纳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且未在规则期限内补缴的项目,及请求缓缴但逾期未缴的的项目,自违约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