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范围内,已竣工未投运的科创孵化载体或承载科技招商项目的各类工业载体(以下简称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营的组织,运营组织具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
3.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企业占企业总数份额不低于20%,或具有有用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对载体外观、内部环境进行整体规划规划,外观形象杰出、内部环境气氛一致;
7.配套建造食堂、超市等基本生活、商业设备或在500米范围内具有相对应配套设备;
4.对载体外观、内部环境进行整体规划规划,外观形象杰出、内部环境气氛一致;
5.配套建造食堂、超市等基本生活、商业设备或在500米范围内具有相对应配套设备;
3.相关佐证资料(依据申报书中补白要求供给,请依照申报书中《星级科创孵化载体申报佐证资料清单》要求,整合为一份PDF上传)。
申报单位一致从“张家港市科技方案管理信息体系”()登录,进入“方案申报-申报新事务”,申报,新注册用户由市科技局激活后方可操作。如操作有疑问的,可在申报渠道中下载操作手册检查。
申报单位依据相关要求,下载申报体系内申报书模板,完结申报书信息填写后上传,并在附件板块中上传《承诺书》及佐证资料PDF,保证无误后网上提交。
纸质资料截止时刻:2022年11月18日17:00,纸质资料交至地点区镇,由各区镇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载体科。
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后,依照“封面-目录-承诺书-申报书-佐证资料”的次序装订。
附件1: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科创孵化载体建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