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方法的告诉
方针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方法的告诉
答:为优化完善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方法(暂行)的告诉》(通政发〔2012〕16号)做修正,拟定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方法的告诉》。
答: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造项目,除实施有偿出让方法取得国有土地运用姑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筑设计企业应依照本方法的规则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契合免缴条件的项目需依照有关方针要求处理免缴手续。
答:《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方法》(下称《征收方法》)共包含七条,第一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的意图依据,第二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合适运用的规模,第三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的征收标准;第四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交纳需求留意的几点;第五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征收程序。
答:原则上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收取《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90日内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交纳、免缴挂号等相关手续,并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已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文本中总则第2条区位及规划规模,城市副中心“规划规模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造区,西至与朝阳区之间的规划美化隔离带,东至规划东部开展带联络线,北至现状潞苑北大街,南至现状京哈高速公路,东西宽约12公里,南北长约13公里,总用地面积约155平方公里”,“通州新城城区”的表述已不运用。《征收方法》修正了征收规模的表述。将“通州新城城区”的表述修正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并增加了四至规模。
《征收方法》从头标准了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费的征收管理程序。清晰了缴费时限、各环节各部门的详细责任,缴费人需处理的手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