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业态调整,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日前,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
《意见》明确了适合使用的范围、正负面清单、部门会商机制、清单动态调整及权责等内容,旨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通阻碍既有建筑业态调整申报消防审验堵点,鼓励繁荣经济、提升活力、改善服务、改善民生、创新业态等项目发展,严控对旁边的环境、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积极助力闽西革命老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示范区建设。
《意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合法产权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进行业态调整,对周边无严重影响的,适用本意见;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意见。
以下八类情形的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建筑设计企业可直接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施工许可。
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服务业一级分类的(原登记综合、商业(指商住综合的商业部分)等用途按一级分类)进行业态调整,土地用途可包含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的以下二级类用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商业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进行业态调整(不包含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等)。
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二级分类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商业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其内部的业态调整互换的功能用途可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商场、百货、零售、超市、便利店、奶茶冷饮、茶馆、咖啡、小吃、轻食、批发商业市场、饭馆、餐厅、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酒吧、KTV、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室内娱乐、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银行网点、动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网吧、影视城、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家政、保健养生、养老中心、月子中心、托管机构(午托、幼托、日托、养老)、洗衣干洗、洗浴、足浴、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商服用途,但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除外。
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已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包括办公、商业办公、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广告传媒等)的,其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进行业态调整时,允许调整为旅馆(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应符合旅馆、酒店本地政策要求;允许配套内部员工食堂,应符合环保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为主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使用并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对内生活服务配套使用的文化娱乐设施。
工业厂房、仓储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为甲、乙、丙类的除外)增加物流功能或工业、仓储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附属配套用房增加对内服务的餐饮、小型超市、健身房等配套设施的。
符合建筑质量、结构安全且能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并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利用非教育用地(住宅除外)开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
以下九类情形的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将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酒店式公寓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按正面清单执行。
在遇到《意见》规定以外难以判断的情形时,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将通过联合会商的方式共同确定。
各有关部门依据实际工作情况、重大政策调整、新业态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及时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对既有建筑业态调整互换范围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一是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相关权益及矛盾;
二是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施工,须自行承担对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