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悉,为支撑工业项目厂房高质量建造落地,逐渐下降实体经济运转本钱,实在优化营商环境,商丘市近来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类建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告诉》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类建造项目(含配建的办公楼、宿舍楼、餐厅、研制中心等)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由90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告诉》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时征收。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在处理修建工程项目施工答应、联合检验、不动产挂号前,应查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纳或减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