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造部、财政部《公民防空工程建造办理规则》的要求,结合我省实践,现就工业生产厂房的配套设备执行人防责任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工业生产厂房的配套设备是指与工业生产有直接相关的各类生产性用房,包含产品检验检验用房、厂房隶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隶属库房、门卫、配电、水泵、蒸汽设备用房等不建筑防空地下室。工业生产厂区内的食堂、宿舍、工作及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依法实行人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