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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讲堂 聊聊居住小区配套公建

更新时间: 2024-04-23

  生活小区配套公建是否齐全、方便是购房人在买房时考量的一个重点,关系到小区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今天,小编带大家探索一下居住小区配套公建。

  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即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房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来说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等八类公用建筑,例如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党建用房、生鲜超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委会、公共厕所等。每个住宅区具体配建的公共建筑,会因为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和公共建筑的覆盖范围而不一样。每种配套公建并非每个小区都会配置,设置在本小区的公共建筑也会服务于周边生活小区的住户。

  对于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布置,首先要符合城市总体计划要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就会明确所出让地块应配建的公共建筑。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应严格依照规划要求将配建的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要考量到以下三点:一是方便居民的正常使用;二是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共建筑本身的基本功能要求;三是与旁边的环境的相互协调。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大小受到每位购房人的重点关注,直接影响所购房屋的真实使用面积。一般来说,居住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是为整个小区服务的,根据相关规定,配套公建只参与外半墙、风井等公共部位面积的分摊,分摊后总面积单列,不计入每户住宅的公摊面积。

  为规范商住用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配建管理工作,解决配套公建存在的权属不清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出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商住用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漳自然资发〔2021〕54号),规定“对能明确权属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在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合同中载明物权归属和举办服务事项的管理要求”。不同配套设施有相应的物权归属,或归属于当地有关部门、或归属于有关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或属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