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年7月13日,中山自然资源局出台了《中山市已出让居住用地配套公建造备处理操作细则》后,为习惯自辖区城市建造需求,火炬开发区也拟定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居住用地配套公建造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12月8日印发。
该《细则》共有9个章节,触及火炬开发区国有出让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造备的规划、建造、移
交、挂号、运用及监督处理等内容。详细包括,清晰配套公建造备根本规范,停车位配建准则,公建配套建造时序,已出让土地配建处理等。
1.配套公建造备包括配建修建和配建用地两部分,移送政府部分的配套公建造备不包括业主共有部分,如垃圾站、社区物业处理用房等。
2.依据《细则》内容,火炬开发区居住用地配套公建造备的审阅和接纳实施联席会议准则,并建立公建小组担任相关作业。
3.配套公建造备约好要求建成后无偿移送给区财政局或接纳处理部分,不得选用钱银折价方法或商铺住所物业抵缴。
4.配套公建造备与项目同步报建、同步建造、同步完结检验,不得异地配建,同一修建造计企业的相邻用地答应一致开发的,可按一个项目统筹配建。
5.配套公建造备根本规范,满意首层优先准则、连片准则、交通准则等,详细如下。
1.规划面积:依照供给不少于总住所修建面积的2%,确认项目配套公建造备的相关要求;
2.停车位配建要求:按1个小汽车位/100㎡配建,就近运用准则;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偿移送;独立占地配建修建,就近准则配足车位;
3.建造时序:建造总量完结30%时,移送垃圾站等厌恶性配套公建造备;建造总量完结50%时,应完结配套公建造备的50%;建造总量完结70%时,应完结配套公建造备悉数建造。
修建造计企业在出售环节,应公示已标示配套公建造备的规划总平面图及配套公建造备清单。
1.居住用地与独立占地公益性设备用地,别离处理不动产权证,出具独立的规划条件;
2.初次挂号:搬运挂号依照视同出售的相关规定交纳税费,税费征缴由税务部分核定;
2.含独立占地的配建项目,不得将独立用地的地下部分作为小区共用空间运用,如停车库。
1.建造单位应按要求处理配套公建造备独立的永久供水、供电、供气手续,以毛坯规范移送;有装饰需求设备,以洽谈方法确认其交给规范,详细规范如下:
2.配建面积超出:面积超出份额≤3%的部分,建造单位应无偿移送给区财政局或接纳处理部分;>3%,经公建小组赞同,依照建造本钱进行结算;
3.配建面积缺乏:差额≤50㎡(≤应配建总面积0.6%),视为满意配建要求;否则需补足缺额面积,可洽谈以回购部分物业或其他合法途径补足。
4.配套公建造备移送应在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后1年内完结;已获得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的配套公建造备,接纳处理部分不得抛弃接纳。
2.抵缴住所、商业由小区物业处理公司合作运营公司处理、保护:独栋修建免收物业处理费,非独栋部分三年之内未租借的免物管费,已租借的按1.5元/㎡·月交纳,三年后一致按1.5元/㎡·月交纳;
4.改变处理:因片区人口入住率低一级客观原因,导致配套公建造备搁置的,可调整配套公建造备的运用功用;
1.每年不准时进行查看:公建小组每年不定期展开配套公建造备运用状况的监督查看;
2.小区及售楼处公示:修建造计企业应将配套公建造备建造和移送状况在小区和出售现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