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征收办理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进一步清晰了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的征收规模、征收标准和免征规模,有力促进城市基础设备建造。
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是为筹措城市市政共用基础设备建造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备和城市共用设备建造,包含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等设备建造。为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征收办理,保证非税收入应征尽征,我市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力,拟定了《定见》。《定见》划分了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征收规模,其间城区(宜城大街、丁蜀镇)、屺亭大街、芳桥大街、新庄大街、新街大街行政区域规模内一切修建项目,不区别建造项目性质,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75元交纳;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域规模内一切修建项目,不区别建造项目性质,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纳。一起,由市住宅城乡建造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担任一致征收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并按《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总修建面积核算缴费金额。必需要分外留意的是,各修建造计企业应当在申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市住宅城乡建造局窗口收取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缴款通知书,依据窗口核定的收费金额,全额汇入市财政局专户。
此外,依据相关规则,以下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包含农人在建制镇规划区规模内建住宅、中小学校园的安全工程、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易地扶贫搬家项目,用于供给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