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它是一个国家国防实力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力量履行职能使命的重要依托,也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军事设施保护理念决定着保护的目标、方向、重点,制约和影响着军事设施保护的最终效果。基于对军事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少国家都树立起全面保护、长期保护的理念。
法国认为,军事设施保护属于作战任务,是一项永久性的军事使命,需要所有有关人员常备不懈。美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内容有防奸、保密、反恐、伪装、安全管理、电磁频谱管理等。其保护目标比较宽泛,涉及部队安全的方方面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美国军方也有一定的执法权。
做好军事设施保护重点在预防,预防到位就会避免陷入被动。为此,一些国家在时间和空间上双管齐下:平时做好应对各种安全威胁的准备,使保护措施在破坏发生前就已到位;在军事设施外围预置“隔离区”,使预警范围和安全缓冲距离最大化。
早在1892年,英国就在《军用土地法案》中规定:国防大臣有权制定有关军用土地使用的条例,在尽可能不影响公众权益的基础上,各军种均可优先使用国防用地。1990年,英国政府修订《军用土地法案》,进一步把军用土地范围扩展到临近的海洋,以及火力射程内的外围区域。英国还针对损毁、沉没的军事设施和装备,制定了《军事遗骸保护法案》,对遗骸、遗址等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先后颁布《防卫设施周边地区建设相关法》《防卫设施周边生活环境建设相关法》《防卫省征用军事设施相关法》等,并制定《电波法》《航空法》《道路法》《港湾法》《机场法》等专门法规,力求在各种条件下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不受影响。
一些国家对于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很严格,处罚力度明显大于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美国对擅自进入海军舰只保护区、安全保护区、限制海港区的人员,分别判处6至10年的监禁。法国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非法进入军事区域者,处1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以损害国防为目的,阻碍军事设备正常运转者,处以5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此外,规定在保护军事设施过程中,能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使用武器)阻止可能对军事设施造成危害的行为。
俄罗斯根据《国防部机构保卫法》专门设立设施保卫分队,负责警卫和保护很重要的军事设施。分队由文职人员构成,国防部的联邦预算进行保障。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和俄军总参谋部的联合规定,分队人员只有在经过培训、通过考核并掌握实弹射击技能后,才能领取武器履行保卫职责,并且平时要根据年度或阶段计划参加培训。
英国军方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协商机制,包括情况通报、人员培训、联合调查、按时进行检查、协商会审等内容。军地双方出现分歧时,当地政府和国防部通过协商机制进行磋商,力求在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同时,最好能够降低对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
日本在陆海空三军各基地设立“军地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军事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制定防卫设施旁边的环境补偿的相关法律,对因防卫设施保护而受一定的影响的民众进行补偿,以调动民众保护防卫设施的积极性。
技术措施是做好军事设施保护的重要手段,各国普遍注重技术防范,从军事设施的规划、设计、选址、建造到日常管理,都大量使用先进技术手段。目前,主动延迟和拒止系统、电子安全系统(无线电频率探测器、电子辐射探测器等)、监视系统(闭路电视、热成像装置、毫米波、雷达等)、认证技术、生物测定技术、资产标识系统,以及违禁品探测等先进的技术方法,在各国军事设施保护中获得广泛应用。
一些国家还重视对军事设施的动态保护,在其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审核、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改进和修正。
一些国家还采取分类划区的方式来进行保护。法国把军事设施分为军事区域、保护区域和国防高度敏感区域三类。俄、日等国也都针对不一样类别、等级的军事设施划分区域,以提高军事设施保护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