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位于成都市崇州三江镇的一家“好又多购物广场”,在这个“大牌”汇集的货架上,你还能在这一些产品旁看到:“OLAY玉兰油”、“LUX力士”、“阿道夫”、“舒肤佳”、“VS沙宣”、“巴黎欧莱雅”……工作人员并不避讳“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到了购物广场。经初步执法检查,购物广场涉嫌销售仿冒侵权产品,并对消费的人产生了误导,不过具体详情还需等待最终的调查认定。目前,已责令购物广场先行下架相关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进行就地封存。
这家位于成都崇州三江镇的“好又多购物广场”正在进行着最后的清仓处理。石先生是这里的老顾客了,但最近的一次购物则让他有些失望了。他发现,在售的清仓商品中,竟出现了不少“山寨”品牌。“以前不是这样的,最近要清仓停业装修,感觉是专门大量采购这样的产品来销售的。”
3月3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购物广场。门口,挂着大幅的清仓促销广告,促销从3月10日就已开始。门内,一楼区域,仅有一个黄金柜台还在冷清营业,二楼区域,清仓价吸引了不少顾客的光临。红星新闻记者按照石先生所述,找到了其口中“山寨”商品汇集的日化品区域。
两排货架上,摆满了各类洗发、护肤、沐浴产品。一开始,红星新闻记者并未发现眼前的产品有何异样。环顾几圈后,才发现货架上的确出现了不少特别的产品,比如:与“巴黎欧莱雅”相近的“法国欧莱雅”;与“OLAY玉兰油”相似的““OKAY玉兰花油”、“OLAN花蜜优兰”;与“LUX力士”相似的“RUX韩力士”;与“阿道夫”同音的“啊道夫”;与“舒肤佳”相似的“舒肤皇后”、“舒芙佳人”;与”VS沙宣“几乎一致的”VS动感沙宣“等等……涉及品牌众多。
而这些产品不仅两者间名字相似,包装也特别近似,放在一起,晃眼一看,一时真难分清。以“舒肤佳”为例,其旁边放着“舒肤皇后”,下侧方放着“舒芙佳人”,在产品设计上,都在正面设计有“盾牌”标示,附在上面的英文字母也很相近。在瓶身广告语上,“舒肤佳”沐浴露为“专业保护健康全家”,而“舒肤皇后”则为“专业洗护 健康全家”,两者间,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差别。
发现此问题后,红星新闻记者找到了货架不远处的两名销售人员。对于为何会出现这些有仿冒之嫌的产品时,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并不清楚,称是按照老板安排来的,只是临时卖货而已。另一名销售人员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是从仓库拉过来的,跟着那些产品混搭在一起买”。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并在随后与执法人员一道来到了购物广场。
在现场,执法人员一一将在售产品做了检查,将其中一些涉嫌仿冒的产品取下,并叫来了好又多购物广场负责人配合调查。经过清点,现场清点出了12种相关的洗发液、沐浴露、化妆品等产品。
“经过对现场的执法检查,目前初步的情况是,购物广场涉嫌销售仿冒侵权产品,包括12个品牌,外观、名字等方面都比较相似,还有一些没有中文标示的化妆品,但现在也只能说‘涉嫌’,最终的判定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任光华介绍,“我们已要求商家提供这一些产品的一些商标注册情况、检查报告、货物来源等多方面的手续,做进一步调查。”
任光华表示,由于这些涉嫌仿冒侵权的产品在外观和名字上与正品近似,也由此给消费的人带来了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误导。建议消费的人在购物的时候应当多留心眼,仔细辨别其中差异。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对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登记,并要求商家将相关涉嫌侵权产品下架,在清点了具体商品数量后,就地封存,等待后续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所涉产品中,有多款均由一家名为“广东乐婷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所生产。主要涉及产品为:“RUX韩力士”、“啊道夫”、“舒芙佳人”、“100润肤”等。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地址位于广东汕头,其营业范围即包括化妆品生产。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于仿冒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册了“韩力士”等产品的商标,而“啊道夫”实际上品牌为“汉飘”。而在包装设计上与“力士”、“阿道夫”等品牌近似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好又多购物广场负责人张先生,其表示,该家“好又多”为其多人合股加盟,供货也由自己解决,与市面上此前被沃尔玛收购的“好又多”并不是一家。其介绍,在此经营已有三年时间,原本场地租赁时间为十年,但因为种种原因,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张先生表示,场地内已无自身商品在售,所售商品均是第三方商家的。“他们是一家湖南的个体商,与我们签订了协议,租用场地,时间是一个月左右,还有十多天就结束了。”此前,红星新闻记者曾在购物广场内购买了几件小商品,在收银结算时,收款方也显示为“赵从兵商贸行2店”。
对于该家租赁商家的售货问题,张先生表示并不知情。目前,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调查,张先生表示,将向对方了解情况,“喊他们提供相关的商品手续。”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是不是能够与租赁商家取得联系,张先生表示对方人不在成都,目前暂时无法联系上,只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但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详情需要向老板询问。
在面对执法检查时,张先生在现场提出,目前发现的涉嫌商品并不是好又多购物广场的,而是租赁商家的,自己是不是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商品在好又多购物广场内发现的,消费者的投诉和质疑也只会认准商超是好又多,既然租赁商家在用‘好又多’的名字,那么你就负有责任。”
执法人员表示,目前第一步先是对购物广场进行执法检查,针对购物广场涉嫌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接下来也会对租赁商家进行调查。
尽管与知名商品的名字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包装设计和取名相似的情况下,是否该商品也同样可能涉嫌侵权呢?
一是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它和知名商标比较近似,轻易造成混淆,这属于商标法上的一种侵权行为;
二是在产品的包装或者装潢上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同样易导致混淆,可能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侵权。
黄春海表示,另一方面,在商标和包装近似的情况下,自然也容易让我们消费者产生混淆,如果因为包装混淆而购买了假冒商品,消费者是能要求经销、销售者来承担对应的责任,能够退货、退款 。而对于被侵权的商家,也有权提出行政投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相关的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应该做审理做调查,最后根据事实结合法律的规定来做出一个认定。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则认为,如果没用自己的商标,而是使用了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那么这个肯定是假冒别人的商标。但是与原产品没有百分百相同的情况下,只是相似度高,是不是属于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这样的一个问题还是有一定争议,最终要经过工商局调查才能认定。
王英占进一步表示,而如果因为外包装的高度相似,对消费的人产生了误导,这就非常有可能对消费的人涉嫌欺诈,但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如果清楚知道其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偏离太大,还要进行购买,说明消费者也没有尽到一个基本的审查义务,消费者也不存在被误导的情况。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伍伟欣 摄影报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