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轿车网】我国高速公路对大卡车、客车和小轿车的最高限速分别为90km/h、100km/h和120km/h,并要求同车道同向行进的车辆之间最小间隔为200m,以便前车遭受意外忽然中止运动时,后车有满足的间隔刹车停下来,防止连环撞车。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进速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能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进的小型载客轿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允许超出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边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边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心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路途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进车速的规则不一致的,依照路途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