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办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送车辆安全通行办理的布告,布告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止。原有规则与本布告不一致的,以本布告为准。
本布告所称的“大型货物运送车辆”主要是指悬挂大型轿车号牌、大型新能源轿车号牌从事货物运送的车辆,包含运送修建渣土及砂石、混凝土、钢材等修建工程资料、日子废物、风险化学品等重中型自卸卡车、特别结构卡车、罐式卡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挂车、半挂车。
大型货物运送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路途、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行进时应当确保安全车速,最高速度不答应超出60公里/小时。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泊车调查,在承认安全后经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答应超出10公里/小时。路途实践最高限速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大型货物运送车辆应依规则在答应卡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进;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状况需求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答应超出1条车道,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如遇非机动车、行人经过路口,应当泊车让行。
违反本布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依法处分,并施行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办理。
单位车辆违反本布告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将通报所属企业的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业办理规则采纳联合惩戒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