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连锁经营被称为继百货店之后,零售商业的一次重大革命。连锁经营是使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化、组织现代化的有效方式。它是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在同一总部管理下,按照统一的经营方比进行共同的经营活动,以求得规模优势和共享规模效益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态。连锁系统的商店遍布城乡各地,构成了强大的零售网,就如同一条相互连接起来的锁链。
连锁经营就是把社会化大生产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原理引入商业经营领域,把若干单独店铺经营者的若干职能加以分离,使商品采购、仓储、陈列、财务等业务环节都由专业部门统一负责,使各店铺可以专心致志地搞好销售、服务。这种方式既适应了各零售商店分散性和规模小的特点,又提高了各店铺的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经济效益。
连锁经营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形式,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涟锁。各国针对不一样的连锁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授权人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非货币性资产迅速提升。
被授权人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创业不得不 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盈利点、开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
被授权人能拥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权人的经营启动成本低于其它经营方式,因此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投入并盈利。被授权人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素质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比较丰富的授权人的帮助和支持, 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我们明确认识到,连锁经营这一经营模式的实质,是企业 运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实现低风险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这也是连锁经营能得以迅速发展的最终的原因所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