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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助力双十一物流公司税收优惠了解一下?

更新时间: 2024-05-15

  双十一已近在咫尺,气氛莫名紧张起来,各位小主除了关注各电商优惠力度哪家强之外,最关心的必定是何时才能迎来自己心爱的包裹啊!

  那么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前几年物流仓储常常会出现“爆仓”,近两年此类新闻则少了很多,各大电商的快递配送速度都提升了几个等级,这背后的功臣之一就是物流仓储配套体系的升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公司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公司。

  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1.物流公司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