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城市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需要,纷纷新建或改建了体量大、功能多、装饰豪华的大型超市,为繁荣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超市在快速地发展的同时,由于防火措施没有正真获得及时落实,火灾时有发生。因此,加强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一)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超市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最大限度地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真实的情况和参考国外经验,货架同人流占有的公共面积比例为:综合性大型超市或多层超市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超市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三米。
(二)超市应按《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超市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为一个防火分区;如超市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市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超市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超市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三)超市的小型中转仓库、服务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严控动用明火。
(四)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超市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别的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五)空调机房进入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超市应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超市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也是超市的防火负责人。超市应建立完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抓好落实;超市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对出租柜台,其防火安全责任必须分清,并纳入超市的统一管理之中;超市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制订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超市要建立按时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按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档案,对超市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登记。
超市在设置安装、检修、柜台改造过程中,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动用电气焊割作业时,应在作业动火前,履行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备有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超市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管。地下超市严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钟表、照相
机修理等作业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止明火。对日用少量易燃液体,要放至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四)设置醒目的安全地疏散线路指示标志、安全疏散出口指标灯、严禁吸烟标志,同时,要确保超市内安全疏散标志明显有效、疏散线路简捷明了、禁烟标志醒目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