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过期的饼干还在正常货架出售,缺乏45天行将过期的橄榄油仍未进行临期标明。1月6日,记者造访城区各大超市,难觅临期产品货台,货架上依然充满着许多临期产品,乃至部分产品在采访当日行将过期,市民超市选购应慎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太白路一家连锁超市看到,各种面包摆放在坐落超市的入口处的一处货架上,出售人员正在热心地呼喊,吸引顾客前来购买。记者看到,这些预包装食物都贴有标签,标签上具体说明晰产品配料、贮存方法、包装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在早点引荐货架上,记者顺手拿起放置在最上方的一盒芝麻饼,发现标签上显现包装日期为1月2日,保质期至1月6日(采访当天便是1月6日),该食物不光没有标示出显着的临期产品标志,还摆放在引荐货架上,假如顾客购买时不仔细留心日期,很简单把其作为正常产品买走。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和饮料、小吃、奶制品比较,粮油产品临期出售的状况较为遍及——尽管这些产品并未过期,但超市并没有为其设置临期产品货架,而是将这些产品混放在近期产品中,有些更是放置在热销、引荐货架。
记者在琵琶山路一家超市的粮油区内看到,保质期两年的食用油中,有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有的则为2015年11月,日期较远的食用油交叉放置在货架上、不易发觉。其间一款进口橄榄油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9日,保质期两年,间隔产品过期不到45天,却未清晰标示临期。
新闻链接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食物市场分类监管准则》中对临期食物出售有清晰要求,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物、进口食物、散装食物等食物品种的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查看食物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催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接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一样的状况的食物采纳有清晰的目的性的办理办法,对行将到保质期的食物在陈设场所向顾客作出夺目提示;对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应立马中止出售,食物的处理状况应当照实记载。
别的,北京市工商局曾公布过《接近保质期限食物出售专区准则》,其间对临期食物界定为:食物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缺乏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缺乏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缺乏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缺乏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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